[]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会计人员奖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6-25
实施时间: 2019-6-25
法规类型: 会计人员奖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5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财办会〔2019〕16号),决定在我省开展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我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执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会计理论研究和教育工作者,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的人员。
  副厅级(含)以上的人员、以往获得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本次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勤勉尽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择优参加推荐:
  (一)积极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注册会计师执业中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为河南经济改革提供专业服务,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
  (七)在从事会计事务管理中甘于奉献、勇于创新,为提升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促进会计工作转型升级和推进会计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对符合上述条件,在参与全省重大会计改革、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现代会计服务业发展等工作中,成绩显著、业绩得到业内广泛认同的会计工作者,可优先推荐。
  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人员,不得推荐。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内(自2016年6月起)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推荐。
  三、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逐级推荐的方式。
  (一)组织推荐
  各市(县)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推荐条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推荐工作。对所推荐候选人的填报信息、工作业绩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择优推荐上报。对推荐的候选人,还应征求所在单位行使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财税、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管等)的意见。具体推荐名额如下:
  1.会计工作领域。由省直各部门、各省辖市财政局、财政直管县财政局负责推荐,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2.执业注册会计师领域。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组织推荐,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
  3.会计科研及教育领域。由设置会计相关专业的各省属高校负责推荐,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4.会计事务管理领域。由各省辖市财政局、财政直管县财政局负责推荐,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二)资料申报
  各省直部门、省辖市财政局、财政直管县财政局经审查无异议后,按照分配名额,于7月12日前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材料应当包括:
  1.《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
  2.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3500字左右。候选人材料应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候选人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先进事迹;
  3.相关材料。包括候选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表最高学历或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发表主要著作(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等复印件。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按要求加盖候选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
  所有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十份(相关证明材料一份)送至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所有纸质材料应扫描,与《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会计处邮箱。
  (三)组织评审和公示
  对候选人材料,组织专家对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评审,评选4人推荐为全国会计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并通过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复审,向财政部推荐。
  四、工作要求
  在公示过程中,对候选人及相关材料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或部门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人员的评选资格。
  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或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员,经查实后撤销该人员的推荐资格。
  材料报送地址:河南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郑州市丰产路99号)
  联系电话:0371-65808071
  邮编:450008
  电子邮箱:kuaijichu@
  附件: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河南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5日

相关附件: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先进会 皖财会[2019]63 2019/6/10
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财会[2022]22号 2022/7/7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 2022/7/19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 浙财会[2022]40 2022/7/14
关于表彰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决定 财会[2015]21号 2015/12/1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 冀财会[2022]37 2022/7/15
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财会[2015]11号 2015/5/29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 2022/7/15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组织开展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 沪财会[2022]32 202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