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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财会[2019]63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6-10
实施时间: 2019-6-10
法规类型: 会计人员奖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72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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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财办会〔2019〕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严格按照财办会〔2019〕16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开展推荐, 每市、每个省直部门、每个集团公司及其他单位推荐人数原则上均不得超过1名。其中:
  1.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2.省属企业的,由集团公司组织推荐。
  3.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推荐。
  4.市属及以下单位的,由所在市财政局组织推荐。
  5.上述以外单位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财政局组织推荐。
  二、材料报送
  1.严格把关。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应严格审查推荐人选资格,监督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做好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征求该单位纪检部门意见。
  2.按时报送。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应组织推荐人选填写《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按表格要求签字盖章),整理先进事迹材料,并于2019年7月1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其中:纸质材料包括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3500字以内)、公示证明、单位纪检部门意见等,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ahscztkjc@。
  三、组织实施
  1.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要按照财办会〔2019〕16号文件要求,组织好推荐活动,并将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财政厅。
  2.省财政厅将对推荐人选材料作进一步审核,采取适当方式推选出3名全国会计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财政部。
  联系电话:0551-68150280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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