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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会[2019]77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9-7-2
实施时间: 2019-7-2
法规类型: 会计人员奖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33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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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单位,中央驻深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财办会〔2019〕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深圳市财政局负责我市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会计处负责候选人推荐的具体实施工作。各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负责本系统、本地区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凡符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财办会〔2019〕16号)要求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三、推荐名额
  候选人推荐工作采取单位自愿推荐和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定向推荐两种方式结合开展:
  (一)单位自愿推荐。由单位根据财会人员意愿,自愿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1.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一级预算单位)、企业单位自愿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名;
  2.中央在深单位未向中央、省推荐候选人的,可向市财政局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名;
  3.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部门自愿推荐各区候选人1名。
  (二)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定向推荐。
  1.市国资委负责对所属企业初审后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2名;
  2.市教育局负责对所属院校初审后推荐会计科研教育方面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2名;
  3.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对所属科技创新企业初审后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2名;
  4.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对所属社会团体初审后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2名;
  5.深圳银保监局负责对银行保险机构初审后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2名;
  6.深圳证券交易所负责对上市公司初审后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2名;
  7.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2名(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
  四、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当采取适当方式推荐出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拟推荐的候选人,应征求对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财税、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拟推荐的候选人必须在本单位、本地区、本系统以适当形式公式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所在单位和简要事迹。
  (二)各单位对经审查及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整理先进事迹材料,并于2019年7月17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所报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ebian@szfb.sz.gov.cn。
  (三)市财政局(会计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对报送的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出2名候选人,报经批准后在我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正式上报财政部。
  联系人: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 叶汴
  联系电话:0755-83938640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709
  邮政编码:518034
  特此通知。
  附件:
  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财办会〔2019〕16号)
  2.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doc    
附件2.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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