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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监[2019]67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9-7-5
实施时间: 2019-7-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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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的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3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我市2019年度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督管理,引导评估机构建立完善自我监督机制,提升执业质量和内部管理水平,促进资产评估机构行业规范执业和健康发展。
  二、检查方式及阶段安排
  2019年度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将采取资产评估机构全面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
  1.自查内容。包括: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情况、内部管理(包括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合伙人(或股东)资格状况、机构内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质等。
  2.自查对象。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备案并存续的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
  3.自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7月19日为止。
  (二)重点检查阶段。
  1.检查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资产评估机构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执业质量情况、内部管理(包括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财政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等,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是否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是否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采取了有效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是否恰当、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行为。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时,将延伸检查资产评估委托人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2.检查对象。检查对象分三类:一是没有按要求完成自查工作的资产评估机构;二是被举报投诉、社会反映较差的资产评估机构;三是通过随机方式抽取部分资产评估机构。
  3.检查时间。2019年8-9月,具体检查时间以进场通知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肃对待,按时完成自查工作,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资产评估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保证承接的各类业务项目均按规范执行。对没有按时自查或自查不符合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将被通报并优先考虑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我局的检查。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如实填写资产评估机构自查表(见附件),7月19日前将自查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深圳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处(1409室资产评估机构检查收表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szczjdc@szfb.sz.gov.cn。
  (三)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将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分别予以处理处罚。对存在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实行约谈、提醒或责令整改等形式督促其改正;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和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李夜雨,电话:83938767。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409室资产评估机构检查收表处;邮政编码:518034。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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