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福建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获得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8]2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2-24
实施时间: 2018-12-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7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县(区)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为支持我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的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符合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1.福建省红十字会
  2.福州市红十字会
  3.福州市长乐区红十字会
  4.福州市鼓楼区红十字会
  5.泉州市红十字会
  6.晋江市红十字会
  7.泉州市鲤城区红十字会
  8.泉州市泉港区红十字会
  9.安溪县红十字会
  10.南安市红十字会
  11.福安市红十字会
  12.福建省南平市红十字会
  13.漳州市红十字会
  14.莆田市红十字会
  15.尤溪县红十字会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2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 琼财税[2014]15 2015/2/15
厦门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民政局转发财政 2009/6/18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 穗财综[2023]40 2023/12/26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民 豫财税政[2011] 2011/12/31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2012/4/9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民政 黑财税[2021]3号 2021/1/6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财[税]发[202 2020/3/9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税[2014]22 2014/9/10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闽财税[2010]13 2008/1/1
关于确认江苏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 20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