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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19]2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9-6-12
实施时间: 2019-6-12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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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本市会计人才培养力度,根据《上海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规划(2014-2020年)》(沪财会〔2014〕33号)工作要求,决定启动2019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并由经过公开招标而中标的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努力为全国高端会计人才、上海领军人才、市青年拔尖人才和正高级会计师的选拔评审等储备人才。
  二、报名条件
  按照要求,参加报名人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从事会计管理工作;
  2.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资格条件
  1.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含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参加会计工作5年以上;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能够基本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9年12月末),身体健康;
  4.集团公司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经理)或单位后备及业务骨干;
  5.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获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金银榜,或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管理工作,表现优异的人员,优先考虑。
  三、选拔程序
  培训对象选拔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及主管财政部门协助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正式申报。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2019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主管财政部门。其中:(1)各市级预算单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处;(2)税务管理关系在各区税务局的企事业申报人员,报送至所在区财政局会计科;(3)税务管理关系在市税务三分局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报送至市财政监督局。申报时间为2019年6月12日至7月12日,主管财政部门应于7月15日前将所有申报资料统一交市财政局会计处。凡弄虚作假,存在虚报、谎报、瞒报情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选拔笔试。市财政局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集中选拔笔试,笔试内容为会计、财务管理、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和战略管理等。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间初步定为2019年7月20日(周六)上午,地点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青浦校区(蟠龙路200号)(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选拔面试。根据申报人员笔试成绩及申报材料综合评审情况,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名单将在上海财政局网站公布,并书面通知申报人员和主管财政部门。选拔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专业综合分析能力、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等。选拔面试时间初定为2019年8月3日(周六),地点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青浦校区(蟠龙路200号)。
  (四)确定培训对象。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材料评审情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适当考虑市属单位与区属单位等平衡的原则确定入选学员名单。2019年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计划培训班招生人数初定为50人。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9年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计划培训班培训工作于2019年10月启动,培训周期为2年,累计40天,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地点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开班时间和有关要求,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另行通知。
  五、培养方式
  (一)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会计实务、内控与风险、审计与绩效管理、宏观经济形势、财务创新等。集中培训目标是夯实理论基础、更新知识结构、创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养师资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
  (二)社会实践。针对学员具体情况,确定学员学习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和实践单位,引导学员反哺社会,促进企事业单位提升治理水平。实践的目标是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巩固深化培养内容。
  (三)跟踪管理。除集中培训和社会实践以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向学员提供必读和选读书目,明确研究课题,注重联系实际,解决财税、会计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通过组织有关研讨、讲座等活动,定期了解和评估学习心得体会、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情况。
  (四)打造平台。建立优秀会计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组织管理
  (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学员缺席培训达到一定比例或者培训期间未能按照规定定期向学院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的,视为放弃培训。
  (二)引入淘汰机制。培训分为2个考核周期,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每个考核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按一定比例实行淘汰。学员考核情况将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主管财政部门及学员所在单位。
  (三)颁发上海优秀会计人才证书。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结业。学员结业时,将颁发由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用印的上海优秀会计人才证书。
  七、政策措施
  (一)财政部门和各单位本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借助广播、刊物、网络等传播媒介,通过组织座谈会、报告会、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优秀会计人才培养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扩大会计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力,逐步提升会计人才的价值,为会计人才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积极推动优秀会计人才培养与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制度等有机衔接。加大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引导用人单位加大对优秀会计人才的使用力度,以良好的机制激励人才,以完善的制度使用人才,以适当的待遇留住人才,充分发挥优秀会计人才的综合素质优势。
  (三)进一步健全优秀会计人才选拔机制、培养机制、淘汰机制、使用机制,建立优秀会计人才培养与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的对接机制;与用人单位建立优秀会计人才的联合培养机制,共同促进优秀会计人才的培养。
  八、培养费用
  培养费用由市财政专项经费解决,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报销或给予补贴。
  联系方式:
  1.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
  朱  刚      54679568-17056;13817635579
  姜建栋      54679568-17041;13764571998
  2.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务处
  吴文俊      69768000-68108;18121168109
  附件:2019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2日

相关附件:
2019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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