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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会协[2019]2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9-5-31
实施时间: 2019-5-31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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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5号)要求,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制定了《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现就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注协“职业化建设年”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和“五个并重”原则,促进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同时,注重技术帮扶,清理挂名注册会计师,推动事务所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以周期性检查制度为基础,综合考虑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确定检查60家事务所(见附件3)
  三、检查内容
  1. 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检查事务所是否建立质量控制体系,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是否有效。
  2. 业务项目检查:检查事务所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到位,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审计结论是否合理,审计意见报告类型是否恰当。
  3. 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检查: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真实执业,是否存在挂名执业等问题。
  四、检查方式
  以现场检查为主,必要时可调阅事务所有关资料进行非现场检查。
  五、检查时间
  (一)事务所自查阶段(6月上旬至6月中旬)。被检查事务所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工作,整理相关资料,撰写自查报告。
  (二)实地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10月底)。以检查组为单位对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
  六、有关要求
  (一)各事务所要全面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各事务所在自查中要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注重实效。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见附件2)。对自查工作敷衍应付、不按时自查的事务所,省注协将对其进行全省通报并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现场检查期间,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到场并配合检查组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
  1、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2、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模板)
  3、2019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019年5月3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2).docx    
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模板)(1).docx    
附件3:2019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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