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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的公告
发文文号: 股转系统公告[2019]930号
发文部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9-6-14
实施时间: 2019-6-14
法规类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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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管理,确保复核工作公正独立,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救济权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复核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现就有关实施安排公告如下:
  一、《复核实施细则》发布前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监管措施,申请人已经提交复核申请的,按照原规定予以办理,全国股转公司在具体复核工作中严格落实有关回避和独立性要求,充分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复核实施细则》发布前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监管措施,满足原规定复核事项范围、复核申请时限等要求的,申请人可以按照《复核实施细则》规定提请复核申请。《复核实施细则》发布后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有关决定,按照《复核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复核申请。
  二、复核申请材料可以由申请人现场提交或者采取邮政专递方式(EMS)提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复核委员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00033
  业务电话:010-63884633
  咨询电话:400-626-3333(交易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特此公告。
  附件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
  附件2:复核申请书(模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6月1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docx    
附件2:复核申请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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