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发文时间: 2019-6-6
实施时间: 2019-7-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与本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工作。
  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见附件1)是税务机关确定申报企业是否为城市公交企业的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以下简称省交通厅)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名录》。
  三、各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城市公交企业并逐级报送《名录》信息。省交通厅定期汇总、公示本地区城市公交企业新增、退出、变更等信息,并及时将调整后的《名录》函送省税务局。《名录》的函送时间和方式由省税务局和省交通厅共同商定。
  省税务局应当及时将《名录》下发至所属各级税务机关。
  四、城市公交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7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共汽电车辆购置计划和采购合同等资料,为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符合《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的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出具《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见附件2)。
  五、税务机关依据《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已经列入《名录》的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六、城市公交企业为新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办理免税手续后,因车辆转让、改变用途等导致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当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七、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本公告实施工作,省交通厅应当按照本公告《名录》格式重新汇总编制《名录》,并于2019年7月1日之前函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57号),自2019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
  2.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6日
相关附件:
1.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doc    
2.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 川国税函[2000] 2000/12/25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5批]、《享受车船税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10/18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设有固 云国税函[2005] 2005/11/22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 皖国税发[2005] 2005/4/1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转发国家税务 京国税函[2004] 2004/12/24
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 国家税务总局工 2021/1/1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致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的公开信 2019/5/29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有 深国税函[2006] 2006/4/7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 湖国税流[2007] 2007/1/8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管理 内国税计字[200 200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