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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登记注册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就修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19-5-30
实施时间: 2019-5-30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39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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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后的衔接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修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四部规章,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栏目下的“进入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中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qyjzdc@sai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就修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
  4.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邮政编码:100820。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就修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9日。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5月30日

相关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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