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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19年度辖区挂牌公司督导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4-1
实施时间: 2019-4-1
法规类型: 上市公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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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证券公司: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及证监会公众公司部有关部署,维护辖区新三板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现就做好2019年度北京辖区挂牌公司督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重视新三板业务的战略地位
  新三板的设立主要是应对中国经济转型升级需求,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三板的发展和改革,将“深化新三板改革”明确写入“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国证监会党委高度重视并多次专题研究新三板改革事宜,稳步实施了新三板市场分层和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改革措施,正在研究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
  各证券公司应认真领悟党中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精神,深刻认识新三板市场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正确理解新三板市场的特点与定位,在展业中恪守支持创新、创业、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原则,归位尽责,共同促进辖区新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防控,完善风险排查、防范、处置机制
  近年,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下,挂牌公司经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逐渐显现,各证券公司应继续认真执行我局下发的《关于加强辖区挂牌公司持续督导监管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6〕145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挂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8〕108号)中的相关要求,在督导工作中保持对挂牌公司的动态风险监测,及时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单及整体风险分类报告,并逐步完善对所督导公司的风险排查、防范及处置机制,维护辖区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三、强化督导,提升挂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各证券公司在日常督导中,应通过培训、信息披露审查、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推动挂牌公司提高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规范运作水平。对于股东资金占用、隐瞒关联交易、违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违规等挂牌公司多发的违规事项,各证券公司在督导中应予以重点关注,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培训,并采取必要措施主动排查违规风险,充分发挥主办券商的主观能动性,真正将督导责任落到实处。
  我局将密切关注受托管理人履职尽责情况,遇有挂牌公司违法违规情形的,我局仍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督导机构执业情况进行延伸检查和处理。
  四、增强互动,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随着新三板市场由高速发展进入调整期,投资者与挂牌公司潜在纠纷日益增多。各证券公司应督导公司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保持投资者沟通电话的畅通。同时,各证券公司应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主动获悉挂牌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纠纷事项,加强各方沟通协调,协助挂牌公司化解相关纠纷,各证券公司可在协议转让及定向增发环节加强对投资者在投资风险、退出风险等方面的提示,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各证券公司持续督导部门应在2019年4月底前设立固定的投资者沟通电话,专人接听,以重大事项报告单的形式在5月10日之前报送我局,并将该电话在挂牌公司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五、提升服务,切实发挥好培育孵化功能
  主办券商的终身督导制度是新三板市场的重要制度,推荐挂牌只是主办券商工作的起点,各证券公司应当以价值发现和价值实现为核心,发挥专业机构的优势,深度挖掘挂牌企业的融资、收购兼并等内生需求,结合挂牌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及特点,协助企业制定科学发展规划,做好孵化、培育工作,不断提升对挂牌公司的服务质量。同时,加强证券公司内部的业务协同,注重长远收益,全面提升新三板业务质量。
  各证券公司应将该通知精神及有关要求传达至所督导的辖区挂牌公司,加强与挂牌公司的沟通,切实把通知要求落实到日常督导工作中。
  特此通知。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19年4月1日
  联系人:张金磊,电话88088083
  王天怡,电话88088227
  综合业务监管处公共邮箱:bjzonghe@cs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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