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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5-20
实施时间: 2019-5-2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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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及有关规定,请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于2019年5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2016年至2018年实际解缴入库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2018年及以前年度发生的“三代”税款手续费涉及经费保障渠道不同,请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按照原国税、原地税的规定分别提报相关申请资料,以便安排资金进行“三代”税款手续费清算。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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