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5-6
实施时间: 2019-5-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88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汇算清缴对象
  (一)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参加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非居民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二、汇算清缴时限
  非居民企业应当在2019年5月31日前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网上申报或大厅申报),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三、申报和汇算清缴
  (一)年度申报表
  非居民企业必须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0号)中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进行年度申报。非居民企业应及时、准确办理年度申报,避免出现非居民纳税人错误填报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情况。
  (二)需要报送的资料
  非居民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
  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非居民企业通过网上申报方式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的,可以不重复提供纸质资料。
  (三)申报流程
  非居民企业可以到申报大厅或在网上进行年度申报,网上申报的路径为: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核定征收)年度申报。非居民企业申报年度所得税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需补缴或退还所得税的,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限将税款补缴入库,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办理退税手续。
  四、其他相关事项
  其他相关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的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年5月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新国税办[2006] 2006/12/19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青岛市国家税务 2017/2/16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 2009/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 浙国税函[2010] 2010/5/1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 青地税函[2006] 2006/11/29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 国家税务总局山 2020/3/19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 河北省国家税务 2016/5/18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台地税政发[201 2012/2/14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企业所 黔国税发[2006] 2006/1/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大地税函[2007] 2007/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