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政办发[2019]1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9-4-25
实施时间: 2019-5-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11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5日
  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改革完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制度,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全省执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自2019年9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自2019年7月1日起,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全口径平均工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依据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公布一次,作为社保专用指标。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缴费费率等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四、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要加快制定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方案,逐步统一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建立完善基金收支缺口分担机制,加快建设数据省级集中的信息系统,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医保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完善省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和完善省级统筹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六、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降低社保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减轻企业负担、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确保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要妥善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各地区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要加强宣传引导,主动解读政策,积极回应关切,稳定社会预期。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资金保障和待遇落实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保、税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合理调整2019年度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附件: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完善省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完善省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金科 副省长
  副组长:樊文忠 省政府副秘书长
  段君明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成 员:杜 卓 省财政厅副厅长
  梁振英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刘卫峰 省税务局副局长
  刘 升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乔智媛 省统计局调查队队长
  刘洪涛 省医保局副局长
  张晓龙 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由梁振英同志兼任。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认真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2019/4/4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 晋人社厅发[201 2019/4/2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降低 新兵办发[2019] 2019/5/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 鲁政办发[2019] 2019/5/1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 闽政办[2019]29 2019/5/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 京人社养发[201 2019/5/1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 冀政办字[2019] 2019/4/23
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 2016/5/1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 黔府办函[2019] 2019/5/1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湘政办发[2019] 20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