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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开展2018年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19-4-2
实施时间: 2019-4-2
法规类型: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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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辖内各市场主体:
  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精神,为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方式,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提升管理效率,全面做好辖内2018年境外直接投资(以下简称ODI)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O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各市场主体可通过存量权益登记工作邮箱详细了解操作流程及相关政策,邮箱用户名为jnqydj@,登录密码为20150101Aa。
  二、报送时间。ODI存量权益登记相关系统模块已完成升级改造,各市场主体仍按原操作模式,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在6月30日(含)前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上报2017年度ODI存量权益数据。
  三、报送方式。各市场主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中的(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2017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为便利数据填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为每个市场主体设置了专用于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业务操作用户(机构代码:主体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quanyidj;用户初始密码:20150101Aa)(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四、报送要求。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ODI存量权益登记,并对数据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存量权益登记的市场主体,外汇局可对其资本项下外汇业务采取管控措施,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外汇局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五、外商直接投资(以下简称FDI)存量权益登记。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8〕92号),FDI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并入六部门联合年报,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商务部联合报告系统报送2017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报送网址为 http://www.1hnb.gov.cn),具体填报事项可参照“商资函〔2018〕92号”文件或咨询当地商务部门。
  如有疑问,请与外汇局联系。
  联系方式:0531-86167164    0531-86167382
  附件: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操作手册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2018年4月2日

相关附件:
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操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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