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其他行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内容指南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会[2019]57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9-4-19
实施时间: 2019-4-19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48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结合我市《2019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引》(深财会〔2019〕8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内容指南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2.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相关内容;
  3.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4.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5.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7.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8.财政部在2019年度发布的与会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以上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开展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应严格按我市财政部门规定的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要求设置培训课程。
  二、专业科目学分要求
  专业科目年度累计完成不少于60学分,如采用学时计量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三、学习形式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2019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引》所列形式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四、学分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并在“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进行学分申报。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实行先申报后审核的方式,由申请人登陆“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按照有关要求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各区财政部门负责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上传的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具体流程:申请人填报个人信息→网上申报→上传材料→短信反馈受理情况→财政部门审核→短信告知审核结果。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綜合平台”在线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办理情况。
  五、管理责任
  各用人单位应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提供方便,保证其学习时间。
  各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
  六、补充事项
  我市“深圳市会计人员网上办事系统”现更名为“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将于2019年5月免费对外开放,届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网址https://public.szfb.sz.gov.cn/a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网站,或通过深圳市财政局官网(http://szfb.sz.gov.cn)首页下方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专栏,点击“公需科目学习”栏目,按要求参加学习,学习任务完成后将由系统自动完成公需科目学分登记。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 桂财会[2015]21 2015/7/14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50岁以下注册会计师继续实行网 豫会协[2013]30 2013/4/28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 2011/4/7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 青财会[2016]22 2016/9/15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 2023/1/10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 2022/6/10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 内人社办发[201 2012/2/14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鲁财会[2007]17 2007/3/21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 青财会[2006]18 2006/7/31
关于将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纳入会计人员继 财会[2012]15号 201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