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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会[2019]6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2-25
实施时间: 2019-2-25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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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内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等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9〕5号)精神,现将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方式与报备时间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经辽宁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纳入本年度报备范围。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实行网上办理,网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二)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三)2018年度经营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8年1月1日至报备日)。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仅需报备前三项内容。
  三、相关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首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报备工作,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审核把关,按时完成有关信息、数据填报和附件上传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在送审数据前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填报的信息和数据等与实际情况、工商部门登记的信息一致,上年审计业务收入、出具审计(鉴证)报告数量与业务报备相关数据相符。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后,应先在“用户下载—用户手册下载”栏下载“用户手册-2018年度报备系统-事务所(分所)用户篇”进行学习,如遇其他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热线寻求技术支持(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三)报备情况简要说明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报备情况简要说明和保单复印件等相关表格及文件扫描后按系统提示上传。
  (四)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指定的业务联系人应及时申请加入“事务所备案咨询”QQ群(群号:226232064、224060415)。报备期间,业务联系人请保持通讯方式畅通。
  (五)会计师事务所如遗忘登陆会计行业管理网密码,需向省财政厅报送经首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签章的密码更改申请方可获取密码。
  辽宁省财政厅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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