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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9年度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纸质材料上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9-4-9
实施时间: 2019-4-9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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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结合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实际情况,我会决定对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上报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纸质材料开展收取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上报时间:
  2019年4月15日至19日
  二、上报地点:
  北京注协注册部
  三、上报材料:
  1.事务所基本情况表(年检系统中打印);
  2.注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年检系统中打印);
  3.事务所诚信承诺书(年检系统中打印);
  四、其他材料:
  1.如本事务所中有注师在年检期间办理注销注册及转非执业手续,请提交本人手写的“注销注册申请”,委托事务所办理注销手续“委托书”,并交回执业证书原件,如需转为非执业会员的同时提交“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2.如本事务所中有注师为2018年在北京地区新申请注册,请提交该注师2017、2018年两年社保参保证明;
  3.如本事务所中有注师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请提交“执业经历证明”;
  4.如本事务所中有注师继续教育在年检系统中显示“未通过”,请提交纸质补学学时证明或其他由北注协继续教育部认可的学时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1.请各事务所务必在上报纸质材料前完成网上年检系统申报,年检系统中显示为“待审核”状态即可到协会上报纸质材料,年检系统未上报的不予收取年检纸质材料。
  2.由于中注协《会费管理办法》进行调整等原因,协会暂不收取会费,待新的会费标准制定后由协会财务部另行通知会费缴纳办法。
  3.办理注销转非的注师在年检材料收取时暂不缴纳会费,须由注师所在事务所在撤销申请后注明“会费未缴纳,待新会费办法实行后补缴。”字样,并加盖公章。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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