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关风险准备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9]3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9-3-29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49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准备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按其向会员收取手续费收入的20%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在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依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和《关于明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缴纳比例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2%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上述准备金如发生清算、退还,应按规定补征企业所得税。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于2018年3月上市交易后提取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风险准备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可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3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台商投资企业专项贷款风险 皖商财字[2012] 2012/6/7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特色产业基地和科技型中小 财企[2012]903号 2012/6/11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修订《安徽省 财企[2015]1586 2015/11/26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专项贷款风险准备 财企[2012]550号 2012/4/23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 财企[2014]1786 2014/11/27
关于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 2019/5/24
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征 2013/3/14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14/1/1
关于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13]129号 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