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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委会[2019]17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9-4-8
实施时间: 2019-4-9
法规类型: 关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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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
  二、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三、上述调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见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相关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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