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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3-28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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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工作部署,确保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精准落地,现就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市依法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挂靠企业的个人,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0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经营所得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二、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0号)第七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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