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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受理对输欧盟禽肉签发《输欧盟非优惠进口特别安排项下产品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4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3-26
实施时间: 2019-4-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28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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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欧委会2019/398号实施条例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对中国输欧禽肉产品(欧盟税则号列16023219、16023929、16023985)开放新的关税配额,对应我国税则号列16023210、16023291、16023292、16023299、16023910、16023991、16023999,并要求随附相应的原产地证书。
  为保障我国输欧禽肉能够适用欧盟配额内关税税率,自2019年4月1日起,涉及上述税则号列的输欧禽肉发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签发《输欧盟非优惠进口特别安排项下产品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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