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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启用出境加工电子账册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7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3-25
实施时间: 2019-4-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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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促进和规范出境加工业务发展,海关总署升级保税综合管理子系统,开发上线了出境加工电子账册(以下简称“出境加工账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海关总署正式启用出境加工账册,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出境加工账册设立等各项手续。
  二、启用出境加工账册的企业在办理账册项下货物进出口时,不再强制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八条“出境加工货物的出口和复进口应在同一口岸”办理,企业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选择进出口口岸。
  三、企业原已设立的出境加工纸质手册可在有效期内继续执行完毕。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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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综合保税区电子账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