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非税[2018]192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8-12-26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0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18〕2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现我区无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目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16〕第221号)有关规定,我们对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建筑能效测评、节能材料检测费。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二、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大青山生态补偿恢复费和损坏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属于补偿性收入,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非税其他收入。
  三、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 甘财税[2022]2号 2022/2/24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 云财综[2010]84 2010/7/4
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0]32号 2010/5/10
安徽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 2011/2/25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 鲁财综[2011]30 2011/2/1
辽宁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 辽财非[2010]52 20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