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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预拨“优质粮食工程”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贸[2018]1659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11-29
实施时间: 2018-11-2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58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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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盟市财政局、粮食局:
  根据《财政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完善“优质粮食工程”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18〕58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13号)和《财政部关于拨付2018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及明确产粮大县名单的通知》(财建〔2018〕503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质粮食工程”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的函》(内粮字〔2018〕154号),现预拨你盟市“优质粮食工程”奖励资金万元,其中:中央企业万元。列“2220199其他粮油事务支出”支出科目。实施方案结束后,自治区将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粮食、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完善实施方案,尽快组织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财建〔2018〕413号文件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拨款文件,不得挪用、截留。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资金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健全完善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上报绩效评价结果。
  附件:预拨“优质粮食工程”奖励资金情况表(不发盟市)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8年11月29日
相关附件:
附件:预拨“优质粮食工程”奖励资金情况表(不发盟市).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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