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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经二[2019]33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9-3-1
实施时间: 2019-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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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有关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市级基建项目因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已交付使用在建工程尚未按照估值入账或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手续的,各项目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后按会计制度规定办理估值入账,并尽快按规定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按批复调整暂估价值,切实推动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市级在建工程,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京财经二〔2016〕168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确保按规定及时办理转固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手续。
  二、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等工作进度,按照《关于及时报送北京市基本建设项目转固及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进度情况的通知》(京财经二〔2019〕261号)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妥善保管有关材料备查。
  三、各区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区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各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
  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3月1日
  (联系人:冯君懿;联系电话:5559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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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 财建[2019]1号 20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