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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海关关于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天津海关公告2018年第8号
发文部门: 天津海关
发文时间: 2018-11-14
实施时间: 2018-11-16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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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建设和实施,实现海关通关全部单证无纸化和全流程线上办理,天津海关自2018年11月16日起,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我要查”相关功能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的“税费支付系统”相关功能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到海关业务现场进行自助打印。
  二、有关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的会计使用和存档要求按照海关总署2018年第100号公告要求执行。
  三、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从“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专栏了解改革推广进展情况、下载相关培训课件和操作说明等材料。遇有问题,可通过12360海关热线反馈。
  特此公告。
  天津海关
  2018年11月14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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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海关专用缴款书扩展 财会[2018]27号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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