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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海关关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先入区、后报关”作业模式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天津海关公告2018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天津海关
发文时间: 2018-12-28
实施时间: 2018-12-2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26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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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支持天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促进通关便利化,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内实施“先入区、后报关”作业模式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先入区、后报关”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特殊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通过转关运输方式先将境外入区货物从口岸提运至特殊区域,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作业模式。
  二、适用“先入区、后报关”作业模式的区内企业应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与海关联网,向海关报送能够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相关数据。
  三、适用“先入区、后报关”作业模式的境外入区货物应是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明确的,可以按照转关运输方式办理转关手续的货物。
  四、采取转关运输方式进入特殊区域后办理进境通关手续的货物,在完成进口报关单(进境备案清单)申报放行前,应存放在特殊区域内海关认可的专用场地,放行后方可提离。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天津海关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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