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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申报2018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3-11
实施时间: 2019-3-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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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厦府〔2006〕1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市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2019年8月1日起开始申报缴纳,为了做好用人单位2019年申报2018年度在岗残疾职工核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均应按《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缴纳。
  二、符合《厦门市在岗残疾职工申报核定实施细则》条件的用人单位,须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申请办理申报核定,逾期将不予受理。
  符合《厦门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条件的用人单位,须于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15日申请办理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办理在岗残疾职工申报核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的流程:先网上申报,预审通过后窗口提交受理。具体流程及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请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fjbs.gov.cn/)查询及下载。
  四、窗口受理地址及时间: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厅10号窗口(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7703718、7703748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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