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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19]1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9-1-18
实施时间: 2019-1-18
法规类型: 天津 日常财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80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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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及时发现并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数据基础,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9号),决定从2019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以下简称资产月报)试编工作。按照财政部对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按照“积极稳妥、突出重点、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原则开展资产月报工作,资产月报编报范围和内容如下:
  (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编报内容。资产月报包括报表封面、资产情况单户表、资产情况汇总表和地方资产分布情况表(详见附件1):
  1.报表封面反映单位性质、执行会计制度、预算管理级次等基本情况。
  2.资产情况单户表由各单位依据月末财务资产账面数进行填报,反映单位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重点关注资产的情况。
  3.资产情况汇总表由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资产月报数据汇总形成,反映部门或地区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重点关注资产的总体情况。
  4.地方资产分布情况表由各区财政部门汇总生成,反映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布情况。
  二、报送方法
  (一)报送时间。从2019年2月起,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每月12日前报送上月资产月报。
  (二)报送内容。市级主管部门报送本部门资产情况汇总表以及所属单位资产月报单户表;各区财政部门报送本地区资产情况汇总表和地方资产分布情况表。各市级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完成资产月报数据审核后,同时报送经相关负责人确认的《资产月报复核确认表》(详见附件2)。属于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产监管范围内的有关市属文化事业单位,资产月报需经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送。
  (三)报送方式。资产月报采用电子数据报送方式,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全部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报送(登录天津会计网http://tjkj.cz.tj.gov.cn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栏目);涉密单位应使用统一报表系统离线客户端进行填报,并通过光盘形式报送(离线客户端以及系统操作手册在天津会计网http://tjkj.cz.tj.gov.cn “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四)单位信息设置。市财政局将在统一报表系统为市级主管部门、区财政部门设置一级填报账户,登录名为各单位在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用户名(初始密码与登录名一致,各单位登陆系统后可自行修改)。涉及机构改革等情况暂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名的市级主管部门,另行告知其登录名。各市级主管部门、区财政部门登陆统一报表系统后,应对照资产月报编报范围,系统梳理本部门、本地区应纳入填报范围的单位,在系统内为下属单位设置填报账户、初始密码和单位信息(账户设置方法、操作手册等资料请登录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或天津会计网http://tjkj.cz.tj.gov.cn “下载专区”栏目下载)。请各市级主管部门、区财政部门于2019年1月28日前完成单位信息设置相关工作,并按要求填写《资产月报编报单位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3)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统一邮箱tjzcyb@。
  (五)联系机制。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市级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按要求填写《资产月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详见附件4),于2019年1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统一邮箱tjzcyb@。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资产月报编报工作,动态了解国有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进一步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数据基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市级主管部门、区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资产月报工作的重要性,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资产月报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落实,明确牵头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密切协作,完善工作流程。资产月报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账面体现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等情况,对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要求高,需要资产、财务以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市级主管部门、区财政部门要指导所属单位建立资产部门和财务部门密切协作机制,确定填报、审核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按时保质报送资产月报。
  (三)加强审核,提高数据质量。各市级主管部门、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地区资产月报数据审核力度,强化动态监管。对重大数据变动,特别是因单位户数变动、核算方法调整等导致的数据变化,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为保证数据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各区财政部门要逐级汇总本地区资产月报数据,不能代为填报资产月报数据。市财政局将视情况对资产月报工作进行考核通报。
  (四)强化支撑,落实信息系统部署。统一报表系统由财政部统建统管,省级部署由各省级财政部门提供运行环境、财政部统一组织实施。我市统一报表系统由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各市级主管部门、区财政部门应提供必要的硬件和网络环境保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能够通过统一报表系统逐级报送资产月报。
  (五)严格保密,确保信息安全。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不得通过网上报送,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涉密市级主管部门仅需要报送汇总表和复核确认表,不再报送全级次资产月报数据。各区财政部门要注重信息安全,对本区涉密部门数据的收集、利用和存储要符合保密规定。
  (六)及时整改,夯实数据基础。各市级主管部门、区财政部门应加强资产月报数据的对比和分析,重点关注货币资金占比、在建工程转固和资产核算规范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研究出台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基础,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七)抓紧落实,及时沟通反馈。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在编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会计处、市财政局征收局资产管理一科联系。涉及系统操作相关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同时,有关政策文件、系统操作手册以及本通知附件(电子版)等资料可通过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或天津会计网http://tjkj.cz.tj.gov.cn “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联系方式:1.市财政局会计处
  电话:23205722
  传真:23205722 、23205772
  2.市财政局征收局资产管理一科
  电话:23379680转212、213、215
  传真:23379816
  3.技术支持咨询
  电话:23253891
  (以上附件不再印发纸质材料,如需使用请自行下载电子版文件)
  2019年1月1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xls    
附件2.xls    
附件3.xls    
附件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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