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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9]23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9-3-1
实施时间: 2019-3-1
法规类型: 股票 上市公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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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股票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每个交易日接受科创板股票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的时间为9:30至11:30、13:00至15:30。
  二、科创板股票大宗交易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关于固定价格申报相关规定。
  三、《交易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基准指数”,在科创板指数发布前为上证综指。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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