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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动植物产品检验项目实行“先入区、后检测”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6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2-27
实施时间: 2019-2-27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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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经风险分析,决定对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动植物产品的检验项目实行“先入区、后检测”监管模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动植物产品是指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后再运往境内区外,及加工后再运往境内区外或出境,依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动植物产品(不包括食品)。
  二、检验项目包括动植物产品涉及的农(兽)药残留、环境污染物、生物毒素、重金属等安全卫生项目。
  三、“先入区、后检测”监管模式按以下规则执行:动植物产品在进境口岸完成动植物检疫程序后,对需要实施检验的项目,可先行进入综合保税区内的监管仓库,海关再进行有关检验项目的抽样检测和综合评定,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后续处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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