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契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法[2019]12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2-25
实施时间: 2019-3-1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521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9〕7号),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将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统一下调至3%,请严格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19年2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契税 2021/9/1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 2021/9/1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 2021/9/1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 河南省第十三届 2021/9/1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契税具体适用税 贵州省人民代表 2021/9/1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人民代表 山西省人民代表 2024/4/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豆奶粉增 粤国税函[2008] 2008/8/20
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青海省契税 2021/4/9
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4/6/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保健茶”适用税率的批复 粤国税函[1996] 1996/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