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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估机构实行业务报告防伪报备制度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9-1-11
实施时间: 2019-2-1
法规类型: 项目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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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有效防范不法分子出具假冒业务报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行业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实行业务报告防伪报备制度。自治区内资产评估机构从2019年2月1日起,对外出具的所有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均应从“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估行业服务系统”打印带有防伪验证码的报告封面。业务委托人、报告使用人、政府监管部门或有关方面在收到报告后,使用手机扫描防伪码或关注协会微信公众号(nmgcpagzh),即可查询报告客户名称、出具报告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等真实信息。凡业务报告缺乏防伪封面或者防伪封面提供的信息无法正常查询,请报告委托人、报告使用人、政府监管部门谨慎使用或不予认可。
  真诚感谢社会各界、政府各部门对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估行业防伪报备查询系统的关注、支持和使用。
  防伪查询电话:0471—4192612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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