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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2-21
实施时间: 2019-2-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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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2月22日至2月28日期间,对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进行停机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个人所得税类涉税业务办理安排
  2019年2月22日20:00至2月28日24:00期间,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暂停办理业务;全省(不含深圳)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税窗口等办税服务场所前台暂停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自然人信息采集、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个人所得税征收开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开具等业务,详见《办税服务场所前台暂停办理个人所得税业务清单》(附件)。
  2019年2月23日至2月25日8:00期间,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APP端、WEB端暂停办理业务。
  二、恢复个人所得税类涉税业务办理时间
  2019年3月1日9:00起,全省(不含深圳)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税窗口等办税服务场所全面恢复对外办理业务,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同步恢复对外办理业务;2019年2月25日8:00起,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APP端、WEB端恢复对外办理业务。
  三、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妥善安排个人所得税业务办理时间,提前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避免因系统停机升级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二)系统升级上线运行初期,办税服务厅业务办理量在短时间内过于集中,可能会出现涉税事项办理不畅、等候时间增长等情况。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事项。
  (三)停机升级期间,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gd-n-tax.gov.cn/)、微信公众号“广东税务”和各地办税服务厅通知通告等。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警惕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影响,对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办税服务场所前台暂停办理个人所得税业务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9年2月21日

相关附件:
附件:办税服务场所前台暂停办理个人所得税业务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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