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采购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推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采[2018]66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11-23
实施时间: 2018-11-23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9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不含大连):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采购单位采购行为,创新政府采购模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21号)要求,辽宁省财政厅建立了“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现将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商城的建立
  网上商城是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技术,按照统一数据标准搭建的电子商务在线交易平台。网上商城通过电子化交易手段,实现采购人快捷了解商品信息及比较价格,并直接下单采购,其售卖商品价格公开透明,交易过程简便高效。
  辽宁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负责建立网上商城并制定网上商城采购目录、电商准入规则和交易流程。各级财政部门为网上商城电子交易的监管部门,负责对本级预算单位网上商城采购行为进行监管。
  二、网上商城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采购单位采购纳入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单项或批量采购在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实行网上商城直接采购。
  网上商城采购限额标准为:省本级、沈阳市、鞍山市30万元,其他各市20万元,县(区)级10万元。
  网上商城采购目录(详见附件1)由省财政厅制定并公布,全省统一实行。省财政厅将根据采购需求的变化对网上商城采购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网上商城目录及限额标准实施网上商城采购。
  三、网上商城采购操作流程
  (一)登录网上商城。各采购单位首先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在业务流程中点击网上商城模块进入网上商城。
  (二)选择商品。进入网上商城模块后,查询需求商品,确定意向采购产品品牌、型号,系统自动显示各型号配置、价格等信息供采购单位对比选择。
  (三)确认下单。采购单位确定商品后放入购物车,填写预算信息,登记送货地址和联系人,选择支付方式,告知电子商务供应商(以下简称“电商”)出具发票所要填写的内容,进行电子下单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商品,采购单位无需填报采购计划,系统根据网上商城订单自动生成采购计划并完成备案。
  (四)电商供货。电商确认订单,系统自动生成合同,并实现自动公告和备案,电商根据订单填写的商品信息及送货地址送货。需要书面合同的,从系统生成后打印,双方签字盖章。
  (五)到货验收。电商将货物送到采购单位后,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现场开箱进行货物验收,确认商品完好后,签收即为验收通过;若商品破损或不符合合同约定,采购单位可拒绝签收,电商应更换商品后重新发货,履行验收程序。网上商城系统将自动采集电商验收数据,采购单位无需在系统中重复确认验收结果,但应在收到商品后在网上商城中对履约电商进行评价。
  (六)支付货款。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支付货款。网上商城采购的资金支付方式分为两种:一是货到刷公务卡付款。各单位采购人员在货到验收完成后刷公务卡支付货款。付款完成后,持卡人持公务卡刷卡凭证、发票等到本单位财务部门履行报销程序。二是转账支付或支票支付。电商承诺网上商城采购商品资金支付账期为45日。采购单位应当在到货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45日内,通过转账支付或支票支付将采购资金一次性全额支付电商。
  (七)发票打印。网上商城采购的发票采用电子发票形式,采购单位可登陆网上商城,通过发票管理页面自行打印电子发票。
  (八)售后服务。电商公布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各单位采购的货物如有质量等问题,需要退货、调换等,按电商售后服务承诺执行。
  四、网上商城采购实施时间
  省级采购单位从2018年12月1日起试行网上商城采购,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设区的市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实施。县(区)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政府采购业务电子化情况,适时开展本地区网上商城采购业务。
  五、电商准入及商品管理
  (一)电商准入。网上商城实行电商承诺准入制。符合准入条件并承诺遵守准入规则的电商可申请加入网上商城(电商准入条件和规则详见附件2)。省财政厅依据准入规则审核电商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入围电商名单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入围电商应当按照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数据接入规范研发接口程序,实现电商的电子商务平台与网上商城系统的对接。
  (二)商品管理。网上商城商品库由省财政厅会同电商共同维护管理。网上商城商品价格由入围电商根据市场行情进行维护,但商品价格不得高于电商电子商务平台官网报价。入围电商应加强库存、价格等商品信息维护管理,确保商品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可靠。网上商城商品价格调整、商品主要属性、服务承诺及其他可能影响履约重大信息变更的,电商应在变更发生后及时变更相关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建设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既是对我省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制度的延伸,也是我省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网上商城采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心,严格执行,确保网上商城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各单位应切实承担采购活动的主体责任,建立网上商城采购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负责领导、财务人员、采购经办人及相应岗位职责,尽快熟悉和掌握网上商城采购目录、限额标准、操作流程和资金支付具体工作要求,做好采购、验收和付款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三)严格履约验收、及时付款和评价。采购单位应维护电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向成交电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不得无故拖延付款,逾期付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收到商品后,采购单位应及时验收付款并在政府采购网上对商城商品及电商履约情况进行评价。省财政厅将定期对综合评价较差或未按承诺提供服务的电商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将停止电商资格。
  七、其他
  采购单位及电商在实施网上商城采购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反映,涉及技术问题,向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咨询。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曹冬喆周新航
  联系电话:024-22700983024-22823174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咨询电话:400-100-9691
  附件:1.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首批)
  2.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电商准入条件和规则
  辽宁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2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 京财采购[2004] 2004/9/3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 苏财购[2018]42 2018/7/3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管理及履约验 青财采字[2015] 2015/6/16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长财采购[2015] 2015/10/12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京财采购[2015] 2015/2/9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 桂财采[2022]31 2022/6/29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方式的通知 津财库[2012]50 2013/1/1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 2012/10/15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 赣财购[2022]7号 2022/6/21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 湘财购[2012]14 201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