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和财政统发工资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库[2018]66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8-11-30
实施时间: 2018-11-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56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2000年以来,省财政对省直财政拨款单位实行工资统发,有效保障了省本级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但随着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及社保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由财政代为计算和扣缴机关事业单位税费工作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为适应政策变化,强化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执行主体地位,进一步优化工资管理和发放流程,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对现行的省直财政拨款单位工资(含离休费,下同)管理和发放方式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工资管理方式。按照科学统筹、分级管理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继续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配套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7〕135号)基础上,将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交流转岗人员工资的日常现场备案管理调整为通过工资管理软件系统进行网络备案管理。
  (二)工资发放方式。各有关单位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委托代理银行发放工资,省财政厅不再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统一代发工资。
  (三)工资税费扣除及处理方式。各有关单位向税务征收部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汇总公积金、社保缴费等费用的个人工资扣除部分和单位补充部分向有关征收部门缴纳,省财政厅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代扣其他工资扣除项。
  二、相关要求
  (一)规范工资发放管理。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工资发放范围、项目和标准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对工资发放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及时进行本单位工资信息数据更新,并在每月20日前将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变动和实际发放情况通过工资管理软件系统报送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具体要求见附件1(《省直机关公务员工资变动网络备案材料清单》)、附件2(《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系统备案材料清单》);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各类社保缴费等事项;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违规串项支出。
  (二)个人所得税有关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做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下的个人所得税登记、申报和缴纳工作。2018年12月15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提供单位基础信息,办理税务登记。所属期为2019年1月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由单位次月自行缴纳。具体要求见附件3《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事宜的说明》)。
  (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为工资审批网络备案提供必要的硬件和网络条件,制定适应工资管理和发放方式调整的相关工作规程,明确工资发放和相关税费扣缴流程,并就工资管理和发放方式调整事项向本单位在职和离休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整后业务平稳接续;要与工资代发银行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根据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需要,各有关单位需在2018年底前将工资代发过渡账户信息向省财政厅国库处(国库收付部)报备,以便2019年工资预算顺利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及时足额下达工资支出用款计划。考虑到预算执行中由于增人、增资或补发工资等因素会带来月度间工资用款不均衡,为满足单位发放工资需要,在部门预算批复后,省财政厅依据预算安排情况,结合工资管理软件系统中备案的数据信息,对各单位工资性支出预算按季度下达用款计划。
  (二)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为确保单位适应工资管理和财政统发工资方式调整的要求,规范发放工资和扣缴税费,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税务局对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三)提供工资代发金融服务支持。省财政厅协调财政统发工资银行为各有关单位做好后续代发工资业务,支持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和预算单位自助柜面系统发放工资,最大程度满足单位业务需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一处
  联系人:商明明 联系电话:024-23129708;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
  联系人:王燕 联系电话:024-22959126;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联系人:王舒联 系电话:024-23291119;
  辽宁省财政厅国库处(国库收付部)
  联系人:齐姝丽 联系电话:024-22837890。
  辽宁省财政厅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8年11月3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省直机关公务员工资变动网络备案材料清单》.doc    
附件2:《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系统备案材料清单》.doc    
附件3:《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事宜的说明》.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 穗财编[2023]25 2024/1/1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区属事业单位 哈政办发[2004] 2004/11/1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 京财资产[2014] 2014/8/8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内财会[2014]10 2014/8/4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 厦地税发[2001] 2001/11/1
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人函[2002]67号 2002/6/10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 青财统[2010]4号 2010/6/16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征免税问题的 津地税地[2007] 2007/5/25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商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 鲁财资[2010]7号 2010/5/6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 冀财资[2012]6号 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