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市 > 基金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9]12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9-2-15
实施时间: 2019-2-15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5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上市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和登记结算相关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上交所于2014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的通知》(上证发〔2014〕83号)同时废止。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上交所上市开放式基金成立后、上市前,可以申请办理场外份额转托管至场内业务;上市前暂不办理申购、赎回和场内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业务,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上交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上市后的业务种类保持不变。各基金管理人应当了解并向基金持有人充分提示上述安排,避免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19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相关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19年修订).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就《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公开征求意见的通 2019/7/22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 2014/11/25
关于部分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有 深证上[2022]10 2022/10/24
关于启用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相关代码段的通知 上证函[2015]81 2015/6/9
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1号--商品期货交 2014/8/29
关于部分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 上证发[2022]14 2022/10/24
关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计入回 深证会[2014]63 2014/7/2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的通 上证发[2014]83 2014/12/10
开放式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 2005/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