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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资产评估师年检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评协[2019]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1-29
实施时间: 2019-1-29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01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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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 第86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会将开展2019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时间
  2019年2月12日至4月30日为年检时间,年检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2019年2月12日至2月28日由资产评估机构对执业人员情况进行自查,填写年检表格,并将年检自查报告、年检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省评协注册部。
  2、审查确认阶段:2019年3月1日至3月31日省评协将以分时段的方式(附件8)对各资产评估机构申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3、汇总上报、公告阶段:4月省评协按要求将年检结果、年检报告总结报送中评协并进行公告。
  二、年检对象
  年检基准日为2018年的12月31日,年检基准日前批准的资产评估师均应参加年检。
  三、年检内容
  (一)资产评估师年检内容
  1、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2、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义务;
  3、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4、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5、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工作;
  6、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8、是否及时、足额交纳个人执业会费。
  9、按财政部86号令要求,3月31日前完成上年度资产评估业务的项目报备(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评估项目报备”模块)。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及时、足额交纳团体会费。
  四、年检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1、《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附件1) ;
  2、《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2);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
  4、《资产评估师诚信信息申报表》(附件4);
  5、《资产评估师未参加年检人员统计表》(附件5);
  6、按财政部86号令要求,各机构如实填报《2018年度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情况表》(附件6);
  7、评估机构有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的,请填写《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年检登记表》(附件7);
  以上表格均含电子版,年检时和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二)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提供:
  1、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者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2、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2018年1-12月社会保险明细凭证,每名资产评估师单独打印);
  3、本年度执业情况证明,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每位评估师有一份报告即可,复印件只要求签字盖章的部分),没有进行业务报备的资产评估师不予年检;
  4、2018年度新登记、新转入和新设立机构的资产评估师由本人带身份证、登记卡到省评协签字留底。
  省评协将对各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将组织小组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核实。
  五、其他事项
  1、省评协在年检期间不办理资产评估师转所转会。
  2、如有不参加年检和未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请评估机构代为上交其评估印鉴章。
  3、年检材料需要加盖机构公章,评估师年检表需要本人签名,未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和不符合年检条件规定的资产评估师,不予通过年检。
  4、各资产评估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年检工作,确保年检各项数据如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上报。
  5、联系人:韩佩春,联系电话:0791-86237144。
  江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9年1月29日

修正:

附件请到/zhgl/xhgg/201901291754.html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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