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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税务机构名称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7-5
实施时间: 2018-7-5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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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对原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和原南昌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中的税务机构名称予以修改。现将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业务的公告》(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中的“南昌市国税局”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国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南昌市国税局中心办税服务厅,电话0791-86261746”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二、将《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南昌市存量房交易和租赁最低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的公告》(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中的“南昌市地方税务局”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三、将《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南昌市存量房交易和租赁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实行个案评估的公告》(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中的“南昌市地方税务局”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原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和原南昌市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所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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