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29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78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除另有规定外,仅在省内跨县(市、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的相关规定, 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二、仅在省内跨县(市、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在同一县(市、区)内设立多家二级分支机构的,可由企业总机构选择其中一家二级分支机构汇总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苏国税发[2008] 2008/4/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税款 2012/10/1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汇 粤国税函[2005] 2005/3/1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 赣国税函[2006] 2006/10/9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区 桂财税[2014]18 2014/6/1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 吉国税函[2010] 2010/7/12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青海省省内跨地区 青海省国家税务 2015/2/16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 豫国税发[2008] 2008/3/26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 陕财税[2021]2号 2021/2/9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 鲁国税函[2008] 20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