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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致全市纳税人、缴费人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2-1
实施时间: 2019-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346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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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绍兴税务衷心祝愿您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税收助推社会发展,离不开您的辛勤劳动和无私奉献;税收促进经济繁荣,离不开您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绍兴税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确保您便捷、及时、准确地享受到减税降费“红包”,现将国家近期出台的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做简要介绍:
  一、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标准,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按季纳税的,从9万元提高到30万元)。
  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规定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50%的优惠政策。
  三、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放宽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标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5000万元。
  五、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适用标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三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人、5000万元、5000万元。
  全新升级的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已经上线,您的税务申报、发票使用、证明办理等涉税业务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实现办税“零跑腿”!
  为确保您更好地了解减税降费相关政策,绍兴税务官方网站现已开设“减税降费”专栏,您可随时查看最新最全面的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文件。您的满意是我们不懈的追求。绍兴税务将竭诚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服务!再次恭祝您新春大吉!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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