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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资[2018]10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8-12-29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日常财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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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及时发现并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数据基础,财政部决定从2019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以下简称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按照“积极稳妥、突出重点、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原则开展资产月报工作,资产月报编报范围和内容如下:
  (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编报内容。资产月报包括报表封面、资产情况单户表、资产情况汇总表和地方资产分布情况表(详见附件1):
  1.报表封面反映单位性质、执行会计制度、预算管理级次等基本情况。
  2.资产情况单户表由各单位依据月末财务资产账面数进行填报,反映单位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重点关注资产的情况。
  3.资产情况汇总表由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资产月报数据汇总形成,反映部门或地区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重点关注资产的总体情况。
  4.地方资产分布情况表由地方财政部门汇总生成,反映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布情况。
  二、报送方法
  (一)报送时间。从2019年2月起,中央部门、地方财政部门每月15日前将上月资产月报报送财政部。
  (二)报送内容。中央部门报送本部门资产情况汇总表以及所属单位资产月报单户表;地方财政部门报送本地区资产情况汇总表和地方资产分布情况表。同时,各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完成资产月报数据审核后,将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资产月报复核确认表》(详见附件2),以附件形式同时报送。
  (三)报送方式。资产月报采用电子数据报送方式,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部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https://tybb.mof.gov.cn)报送;地方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本地区资产月报工作,通过本地部署的统一报表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没有完成部署的地方暂以数据导入统一报表系统的方式报送;涉密单位应使用统一报表系统离线客户端进行填报,并通过光盘形式报送(离线客户端以及系统操作手册在财政部网站资产管理司频道下载,网址:http://zcgls.mof.gov.cn)。
  (四)中央单位信息设置。财政部将在统一报表系统为中央部门设置填报账户、初始密码和单位信息,请各中央部门对照资产月报编报范围,系统梳理本部门应纳入填报范围的单位,并按要求填写《资产月报编报单位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3),于2019年1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五)联系机制。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按要求填写《资产月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详见附件4),于2019年1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资产月报编报工作,动态了解国有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进一步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数据基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中央部门、地方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资产月报工作的重要性,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资产月报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落实,明确牵头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密切协作,完善工作流程。资产月报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账面体现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等情况,对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要求高,需要资产、财务以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中央部门、地方财政部门要指导所属单位建立资产部门和财务部门密切协作机制,确定填报、审核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按时保质报送资产月报。
  (三)加强审核,提高数据质量。各中央部门、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地区资产月报数据审核力度,强化动态监管。对重大数据变动,特别是因单位户数变动、核算方法调整等导致的数据变化,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为保证数据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地方财政部门要逐级汇总本地区资产月报数据,不能代为填报资产月报数据。财政部将视情况对资产月报工作进行考核通报。
  (四)强化支撑,加快信息系统部署。统一报表系统由财政部统建统管,在部本级和省级两级部署,省级部署由各省级财政部门提供运行环境、财政部统一组织实施。为确保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能够通过统一报表系统逐级报送资产月报,各地应尽快准备系统运行环境,抓紧组织开展本地部署工作,并制订部署计划报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五)严格保密,确保信息安全。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不得通过网上报送,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涉密中央部门仅需要报送汇总表和复核确认表,不再报送全级次资产月报数据。地方财政部门要注重信息安全,对地方涉密部门数据的收集、利用和存储要符合保密规定。
  (六)及时整改,夯实数据基础。各中央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应加强资产月报数据的对比和分析,重点关注货币资金占比、在建工程转固和资产核算规范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研究出台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基础,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联系方式:
  1.财政部资产管理司行政事业资产处
  电话:010-68552820/2809
  传真:010-68552417
  电子邮箱:zcyb@mof.gov.cn
  2.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专项应用管理处
  电话:010-68554105
  电子邮箱:hurx@mof.gov.cn
  附件: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
  2.资产月报复核确认表
  3.资产月报编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4.资产月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
  财  政  部
  2018年12月29日

相关附件: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xlsx    
2.资产月报复核确认表.xls    
3.资产月报编报单位基本信息表.xls    
4.资产月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xls    
5.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编报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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