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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12-21
实施时间: 2018-12-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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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按照党的十九大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精神,为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落实从严从紧要求,举一反三提升预决算透明度,现就进一步规范预决算公开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公开制度保障
  1.制定公开方案。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年度公开重点工作,制定本地区预决算公开方案,全面规范预决算公开工作。各预算部门要根据公开方案,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规定,认真落实预决算公开任务。
  2.制作公开模板。各级财政部门在预决算公开前,要制作公开标准模板,对公开的具体内容、条目、表格样式以及注意事项予以规范,对公开口径专门作出解释,形成预决算公开工作统一遵循。各预算部门严格对照预决算公开模板,制作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文本,确保预决算公开规范化。
  3.健全责任机制。落实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政府预决算,各预算部门负责公开部门预决算,并对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规范性以及真实性负责。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对预决算公开检查反映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坚持依法依规公开
  4.按时规范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在本级人大批准预算、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决算后20日内公开政府预决算,各预算部门在财政部门批复预决算后20日内公开部门预决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部门预决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预决算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的同时,要在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方便查阅监督。
  5.细化完整公开。政府预决算按规定至少公开14张政府收支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解释、说明。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按规定至少公开8张部门收支表,并对本部门职能、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及原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预算绩效等情况进行说明,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6.真实准确公开。各预算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会计核算,严格规范账务处理,扎实做好部门决算编制和决算数据质量自查工作,做到决算数据真实、准确。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督导职责,组织开展公开决算数据的前置性审查,确保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三、加强公开监督指导
  7.强化公开业务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部门的业务指导,通过会议、会商等形式,主动宣传公开政策,传递传导公开责任。各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区的工作指导,按照一盘棋思想,统一本地区预决算公开政策,协同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
  8.严格公开自查自纠。各预算部门在部门预决算公开完成后,要立即开展自查,逐项检查公开表格和说明情况,防止公开缺项、漏项和不及时、不细化、不规范。在预决算公开自查的同时,要坚持立行立改,第一时间纠正整改到位,并填制预决算公开自查统计表,盖章确认后报同级财政部门。
  9.加强公开动态监督。省财政厅监督局按照要求组织全省财政监督机构开展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检查范围覆盖省市县各级、财政财务各部门,全面排查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和决算真实性。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要建立日常监督机制,不定期通过网络跟踪预决算公开情况,确保预决算信息永久保持有效公开状态、随时能查阅。
  四、硬化长效约束机制
  10.建立排名通报机制。省财政厅依据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结果,以市为单位对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并按分值排名。在财政部预决算公开排名结果发布后,省财政厅将采取适当形式通报各市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排名情况。对省直部门预决算公开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将向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
  11.建立公开挂钩机制。将预决算公开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因素,纳入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公开不及时、不完整、不细化、不规范、不真实等问题,按照考核制度规定作为量化打分的重要依据,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对被财政部点名通报的相关公开问题,在决算工作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
  12.建立公开约谈机制。将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财政约谈重要方面,确保预决算公开制度有效执行到位。省财政厅将对年度预决算公开排名靠后、问题未如期整改到位、被财政部点名通报批评,以及因预决算公开工作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市和省直部门视情进行约谈,约谈对象主要是市财政部门负责人和省直部门负责人。
  五、夯实公开基础工作
  13.完善公开网站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各预算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要加强网站运行维护,保证实时访问公开栏目、打开预决算信息,对网站改版升级等造成无法访问的,要及时在网站发布公告,详细说明情况。
  14.加强工作沟通联系。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要在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预决算公开检查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与省财政厅保持沟通,将预决算公开检查情况纳入审计重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统计报送范围,动态反映情况、反映问题、反映进展。建立联络员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要明确预决算公开负责人和经办人,在本通知下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名单报送省财政厅。
  15.主动衔接机构改革。紧密对接机构改革情况,分类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新组建单位严格按照2019年批复情况公开;职能调整单位要在预决算公开中专门说明;合并单位对改革前已公开的预决算信息,要采取数据迁移、网站整合等必要技术措施继续保持公开状态,确保以前年度公开的部门预决算能够正常浏览,并符合公开政策要求。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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