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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债[2018]171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12-31
实施时间: 2018-12-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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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是财政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对建立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制度、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和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政府债务有关信息。
  二、加强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各地要依法依规做好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情况要纳入市县政府债务绩效评价范围。省财政厅将会同财政部驻安徽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加强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按时报送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情况
  为及时掌握各地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情况,请各市财政局在次年1月底前汇总所辖县、区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情况报送省财政厅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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