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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政办字[2018]19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12-29
实施时间: 2018-12-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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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难点”,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除各种壁垒和束缚,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市场准入。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要于2019年2月底前,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支持民间资本组建或参股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投资运营扶贫攻坚、生态环保、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等领域重点项目;民间资本投资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领域项目,在土地使用、用水用电、税费征收等方面享受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待遇。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要做好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核查清理后的入库审核、动态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采购有关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规范有序推进PPP项目。
  (二)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要会同有关部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涉农、小微、民营企业贷款投放,重点支持民营企业票据和票面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票据办理再贴现,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达到一定标准的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政策。河北银保监局要制定出台政策措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要于2019年3月底前出台《河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河北银保监局、省税务局要积极推动“银税互动”,鼓励纳税人通过线上向金融机构推送涉税数据,申请信用贷款。河北银保监局要进一步清理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不规范行为,督促取消贷款承诺费和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和咨询费等费用,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省市场监管局和各市、县政府要在2019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回头看”,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任何形式对社会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政策制定前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结果向全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省市场监管局要持续查处并公布行政垄断案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四)切实履行政府承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2019年底前梳理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领域向企业承诺的事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接受监督;加强政府履诺建设,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违约,彻底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各地要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解决一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失信事项,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
  (一)营造外商投资公平市场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部门要于2019年2月底前,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设置的准入限制。省商务厅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省级层面外商投诉处理机制,理顺外商投诉服务工作体系。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要于2019年3月底前,组织省政府各部门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梳理,并及时按相关程序提出修订建议或者自行修改。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家出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意见,并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征求外商投资企业意见。
  (二)大力支持外商投资。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外资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四个一”包联工作机制,并推行全程代办式保姆服务,推动项目尽快落地。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要严格落实国家“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的要求,鼓励外商持续投资经营。
  (三)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和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石家庄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要发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组织开展口岸收费自查自纠,指导督促秦皇岛、唐山、沧州市及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等口岸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到2020年底,相比2017年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降低50%。石家庄海关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除涉密事项等特殊情况外,全部实现联网核查。2021年底前,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减50%。
  (四)压减出口退税办理时间。省税务局、石家庄海关等部门要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手续;全面推行“互联网+便捷退税”服务平台,实现出口企业退税网上申报、实时查询退税进度、退税服务提醒,2019年3月底前退税手续平均办理时间缩短至6个工作日;尽快实现电子退库联网全覆盖,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三、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一)推行“一网通办”。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加大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打造无纸化、智能化、一站式的网上政务服务环境,2019年底前“一网通办”率不低于90%。推动各类政务信息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共享共用,2019年底前实现一批政务服务事项“材料零提交、表单零填写、证明零提供、部门零跑动”的“一键通办”。推进网上办事流程重组再造,开展以“用户为中心”,以办成“一件事”为目标的网上审批,变“我能办”为“我要办”,真正实现政务服务由“政府端菜”向“群众点菜”的转变。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为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提供“零限制、零跑动”申请通道,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流程、无差别的网上中介服务。大力推广政务服务“冀时办”APP,实现惠民便民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推行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行驶证等“电子卡证包”,实现“一机在手,事项通办”。
  (二)推行“只进一扇门”。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实现“多门”变“一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设省级综合性政务大厅,2019年3月底前达到入驻条件,2019年4月底前实现规范运行。各市、县要进一步巩固行政审批局改革成果,扩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政务服务事项覆盖面,推动“应划尽划、应转尽转”。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推行省、市、县、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2019年底前,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各级综合性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垂直管理部门要将本行政区域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办理。
  (三)推行“最多跑一次”。2019年6月底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编制公开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2019年3月底前,省、市、县分别编制并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并选取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功能,将群众办理量大的证照登记、土地流转、社会保险、劳动就业等事项统一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代缴代办服务站点,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省司法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公布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公布本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达到取消条件的及时取消,能通过网上核查比对的,一律不再要求开具纸质证明,切实解决“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的问题。
  (四)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和城市基础设施)审批制度改革,到2020年全面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体系,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我省相关审批事项的在线审批和监管,2019年底前实现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和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提升在线监管审批覆盖率。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在雄安新区、河北定州经济开发区等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制定雄安新区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方案,提高雄安新区投资审批效率。
  (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我省《关于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要求,全面推开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研究制定我省衔接落实10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指导各级登记机关做好市场主体登记和登记信息的推送告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等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要积极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审核合一”登记制度,确保企业登记时间不超过5天。省公安厅要对接企业法人库,用章企业符合规定申请刻制公章,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刻制。省税务局要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和企业增领发票程序,推广互联网申请发票,确保2019年3月底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票领取时间不超过1天。省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对部分产品实施“先证后核”“承诺许可”审批模式并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的企业免于实地核查及产品检验。2019年底前,将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进一步压减至15类左右。
  (六)推动“3+1”政务服务协同。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京津冀与雄安新区政务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围绕“十个协同”(改革思路协同、权责清单协同、招标投标协同、审批标准协同、网上办事协同、审批服务协同、审批体制协同、审批机制协同、监督管理协同、便民服务协同),着力推动京津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同发展,确保已满足“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许可证照名称一致,审批结果互认”条件的政务服务事项尽快实现共享互认,稳步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多领域、多事项深度合作,并推动京津冀政务服务协同成果在雄安新区的共享共用。
  四、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提升企业获得感
  (一)落实好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省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减税政策,统筹推进增值税改革。对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实行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落实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清理规范收费行为。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巩固省级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成果,及时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要动态调整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一步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推动现行的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标准“只降不增”。省民政厅要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禁协会商会特别是“红顶中介”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培训等活动,2019年底前在全省全面推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主动公开和动态调整机制,从制度上杜绝利用行政权力收费问题。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进一步规范省金融市场协会、省银行业协会、省保险行业协会、省证券期货业协会、省小额贷款协会等金融类协会会费、服务费收取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规范公路、港口和车辆检审等物流领域收费行为,2020年初步构建科学规范的高速公路分时段或分路段差异化收费模式。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要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执法,明确并公示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及标准,严禁在省政府批准的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超载货车,持续推进货运车辆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清理进出港(场)企业强制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做到口岸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河北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公司要严格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政策,从严核定天然气管输和配气价格,抑制层层加价。各市、县政府等部门对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且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工业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四)压减涉企保证金和规范社保费收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要及时清理调整我省涉企保证金项目,更新公开《河北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推荐采用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减轻企业负担。省市场监管局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厂房租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各地要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等部门要指导各地在企业用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依法申报社会保险费增减变化情况,最大限度为企业减负。
  五、着力推进产权保护,为创业创新保驾护航
  (一)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石家庄海关等部门要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快审制度,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审合一”,彻底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的检查监督,营造公平、公正、高效的诉讼环境。制定实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完善全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省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系统,实现侵权犯罪案件网上受理、网上移送、网上监督。建立联合预警工作机制,加强与行业组织、企业协会的沟通联系,提高行业组织、企业协会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鉴别力和参与度。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石家庄海关于2019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对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实施意见。
  (二)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石家庄海关要持续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侦破一批有影响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聚焦损害群众利益、危害生产生活安全、妨碍创新发展大局以及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侵权假冒犯罪,全力组织开展侦破工作,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三)强化知识产权法制保障。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司法厅要积极配合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推动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故意侵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深入开展打击侵权专项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要继续做好产权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建立清理工作长效机制,适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要组建由律师、公证员、法学专家等组成的知识产权专家库,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据保全等法律服务。2019年通过召开“走出去”企业座谈会、培训会等形式,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援助。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一)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省发展改革委要依据《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参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做法,结合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引入第三方等方式,自2019年起对各地上一年度营商环境进行评价,并形成年度营商环境评价报告。
  (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检查事项全覆盖,检查结果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公示,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动态管理“一单、两库”,及时梳理调整全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动态调整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019年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三)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药品集中采购、河流和海洋资源交易、林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等纳入统一交易平台,做到应进必进。2019年优化提升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流程电子化应用水平,推进县级平台全流程电子化建设,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电子行政监管系统对接,逐步实现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远程、实时、在线监督。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满意度进行评价。配合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联动执法,促进交易活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四)创新监管方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要不断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健全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联合奖惩备忘录覆盖重点领域,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省统一“互联网+监管”系统,汇聚各类监管数据,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实现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全程动态监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等部门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2019年底前制定我省具体监管办法,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供更大空间。
  (五)规范自由裁量权。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关于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坚决避免执法“一刀切”。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分别制定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办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制定可预期的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为企业转型升级留出必要时间和空间。省财政厅要督促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禁止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七、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对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意义的深刻认识,将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关键环节,切实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各地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确定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管,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地生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多渠道听取各方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企业诉求,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提高政策可及性。对企业关注的重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合理引导预期。要对标先进理念、领先标准和最佳实践,总结推广创新典型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抓好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限,向社会公布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并进行自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各级政府要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常态化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地生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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