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年度会计决算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库[2018]11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8-12-14
实施时间: 2018-12-14
法规类型: 年度会计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1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决算编报内容
  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内容主要包括:
  (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填报说明。
  二、决算编报范围
  凡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集团及所属事业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部门决算,编报口径与部门预算衔接一致。
  三、决算编报要求
  (一)市级预算单位编制的部门决算报表中,财政拨款及财政专户核拨数据要与市财政局国库处的对账单核对一致,并做好本单位上下年度间的数据衔接。
  (二)各区所属预算单位编制部门决算时,要与财政部门核对财政拨款数、财政专户资金收支等情况。同时,要做好部门决算上下年度间数据的衔接及户数核对工作。
  四、决算编报级次
  (一)市级预算单位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级次,逐级建立决算数据的树型结构。
  (二)区级预算单位分户录入到二级单位。乡镇及所辖行政事业单位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汇总录入。
  五、决算报送时间和要求
  2018年部门决算采取网上预审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方式。
  (一)市级预算单位网上预审时间定于2019年1月15日至30日,一级预算单位将决算电子数据通过部门决算网络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报送市财政局进行初审。
  市级预算单位集中会审时间定于2019年2月21日至28日,请各单位按要求将本单位的部门决算报表、部门决算填报说明及电子数据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二)各区网上预审时间定于2019年1月22日至31日,请各区财政局将决算电子数据通过部门决算网络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报送市财政局进行初审。
  各区集中会审时间定于2019年2月13日至20日,请各区财政局将本区部门决算报表、部门决算填报说明及电子数据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三)市级预算单位和各区财政局决算会审的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2018年12月1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部门决算管理工作考核 沪财库[2015]79 2015/12/14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8]1599 2018/12/19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辽财库[2018]69 2018/12/11
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通知 财库[2013]209号 2014/1/1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粤财评[2009]10 2009/11/23
关于2015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5]210号 2015/11/17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部门决算工作考核评比 2012/10/15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部门决算批复工作的通 桂财库[2012]35 2012/6/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15年度部门决算工作 津财库[2015]11 2015/12/8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 湘财库[2012]11 201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