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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办发[2018]3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12-29
实施时间: 2018-12-29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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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外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口岸办、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外办、省市场监管局、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口岸办、省税务局、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53号),进一步扩大进口,优化进口结构,更好地发挥进口对人民群众消费升级、新旧动能转换、提升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重要商品进口,优化进口结构
  1.扩大“十强”产业相关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结合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调整《山东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绿色化工、现代高效农业、现代金融等“十强”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术、设备及零部件进口,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支持促进消费升级的民生产品进口。充分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增加带动消费升级的优质日用消费品进口。扩大推动医养结合发展的医疗、康复、养老、养生等设备进口。落实日用消费品进口降税政策,丰富国内消费选择,鼓励威海打造日韩进口商品交易集散地,建设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促进进口与国内流通环节的对接,降低消费者采购成本。推动青岛、济南、烟台、威海等市设立进境免税商店,扩大免税品进口。(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积极发展服务进口。按照国家《鼓励进口服务目录》,扩大与我省“十强”产业配套的建筑设计、商贸物流、咨询服务、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规模。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增加金融、物流、教育、文化、医疗等生活性服务业和高端服务业进口。发挥威海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优势,扩大进口省内急需的资本技术密集型和特色服务等高附加值服务进口。(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增加资源性产品、农产品进口。发挥我省大宗资源性产品进口口岸优势,稳定和引导大宗资源性商品进口。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原油进口允许量和进口资质,扩大我省地炼企业原油进口规模。增加大豆等我省紧缺农产品和有利于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农资、农机等产品进口。打造东北亚水产加工及贸易中心,加大远洋渔业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回运力度,增加水海产品进口。(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培育运用各类进口渠道和平台
  1.利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支持企业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展采购对接,扩大我省采购成交量。对实际执行签约进口企业,结合国家和省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以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支持的“十强”产业相关政策,对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给予贴息支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各类进口贸易展会。发挥我省区位优势,用好省内进口展会,扩大进口商品展销规模。探索与国外知名展览机构合作举办进口展会,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境外重点市场采购对接活动,拓宽进口渠道。(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3.发挥进口检验检疫指定口岸优势。发挥进口检验检疫指定口岸作用,扩大粮食、水果、种苗、肉类、冰鲜水产品等一般消费品进口。进口指定口岸所在市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优化完善查验、报关、冷链仓储物流、批发贸易一站式服务。(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口岸办、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保税进口。支持青岛、威海等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与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合作,扩大跨境电商直购进口规模。支持济南、烟台、潍坊、日照等省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加大各类跨境电商主体和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用好青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增强青岛汽车整车进口口岸辐射力,扩大汽车进口贸易规模,形成完善集国际贸易、仓储物流、展示交易、售后维修、金融保险于一体的进口汽车全产业链,带动汽车及相关产业进出口贸易、物流联动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青岛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优势开展进口贸易。引导企业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优势,发展与制造业相关联的研发设计、金融结算、检测维修等业务,增强企业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支持鼓励企业建设保税仓库,建设土地价格按工业用地价格标准执行。培育建设棉花、橡胶、塑料、纸浆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完善保税仓储、贸易物流、展示销售、供应链金融等专业化服务功能,打造辐射全省、服务全国的进口商品集散地。支持有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青岛海关、济南海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发挥外资对扩大进口的带动作用。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引导外资投向“十强”产业,优化境内投资环境。引导企业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重点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出口带动能力强的加工贸易大项目,扩大进口规模。(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化对外投资合作带动进口。加大境外资源合作开发支持力度,支持我省企业赴境外开发省内急需的资源、能源矿产品回运。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设境外营销网络、海外仓及商贸物流园区,推进我省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扩大木材等资源性产品进口。(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优化多元化进口市场布局
  1.加强“一带一路”沿线进口。支持青岛市加快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探索形成“一带一路”地方经贸合作贸易畅通新模式。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作为我省重点进口来源地,支持企业开发中东、中亚、蒙古、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原油、煤炭、天然气、铁矿石、有色金属、木材等优势资源。发挥中欧商贸物流园区和中东欧品牌产品展等优势,进出结合带动扩大进口。整合现有欧亚班列资源,加快推进欧亚班列高效运营,与日韩、中亚、欧洲等物流、港口合作,开展转口贸易、过境贸易、多式联运,提高回程班列装载量。(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实施自贸区战略。发挥中韩自由贸易区和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烟台中韩产业园优势,加快威海、烟台铁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对韩集装箱、客货班轮航线密度,引导企业最大限度利用跨境电商、海运邮路、海运快件等国际寄递物流业务,丰富和扩大进口。实施进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妥善应对经贸摩擦,规避贸易保护主义所带来的风险。(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外办、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财政和金融政策支持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省级外贸领域相关专项资金对进口的支持力度,落实好鼓励类技术和产品进口贴息、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减免关税、降低部分商品进口税率等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增强创新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金融支持和创新力度。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进口业务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优化、创新进口信贷产品和服务,帮助企业灵活运用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货币互换、套期保值等金融避险工具。充分发挥进口信用保险作用,为企业进口提供信息咨询、风险分析等服务。鼓励进口企业充分用好国家政策性银行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进口结算。(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
  1.优化进口通关流程。削减进口环节审批,压缩进出口许可证办理时限至2个工作日。加快推进关检业务融合的通关一体化改革,对需在口岸验核的监管证件全部实现联网核查,到2021年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降低通关成本,到2020年年底,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比2017年降低一半。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的推广应用,全面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和铁路运输货物通关无纸化。引导跨境贸易数据向“单一窗口”集中,将“单一窗口”功能覆盖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优化多式联运海关监管模式,与韩国等口岸部门创新开展“检测前置、结果互认”合作模式,进一步简化通关流程。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探索实施“即报即放”“即查即放”“边检边放”“外检内放”等多种放行模式。对进境水果现场查验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疑似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立即放行。推行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检验监管方式。加快“智慧港口”建设,全面推行进口集装箱提货单和设备交接电子化流转。(省口岸办、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口岸收费监管。深入开展“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严格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在口岸现场、收费大厅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公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收费。加强对口岸收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明显超出服务成本、价格偏高的口岸配套服务企业收费项目,全部清理到位。(省口岸办、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进口公共服务。加强外贸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进口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简化进口相关行政审批程序,推进进口许可证无纸化改革。完善在信息、政策、人才、融资、检测认证、风险预警、法律后援等方面对进口的公共服务,为企业开展进口贸易提供便利。鼓励进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展境外出口商资信调查。(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发挥商协会中介作用。鼓励相关商会、行业协会、跨境电商协会等中介组织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根据需要开展进口咨询和培训等服务。鼓励支持境内外商协会加强联系沟通合作,搭建商务信息交流和服务平台。(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进口的重要意义,根据本实施意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省商务厅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全省进口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各项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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