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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19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税办函[2018]4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2-29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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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19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3月、5月、7月、8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4日-10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6日。
  三、4月5日-7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四、6月7日-9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9日。
  五、9月13日-15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六、10月1日-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七、12月15日为星期日,1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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