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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
发文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8-12-26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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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进口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商务部、海关总署对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进行了调整,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本公告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2001年12月27日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日

相关附件:
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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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定进口旧机电产品完税价格问题的通知 署税发[2001]39 2001/9/3
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质检总局商务部 2015/6/17